炒房客们,别赚了就笑亏了就叫!
奥一论坛 2008/07/31标签:

刚买不久的房子跌了,开发商应不应该补偿高位入市的老业主损失?

作为这一轮房价下跌独具特色的后遗症,补还是不补,应不应该补的问题,成为开发商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新开盘的房子跌了,同楼盘之前高位入市的业主必找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从深圳到北京,从武汉到东莞,大到万科、保利、中海、富力、远洋这样的品牌开发商,小到明不见经传的项目公司,都面临此类老业主嗷嗷待“补”的另类“维权”。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业主甚至选择过激举动以胁迫:深圳的半岛城邦业主是以“断供”的形式,而北京方恒国际中心的某位购房人,则选择挥刀割腕!
 
按照商品交换的契约精神,补还是不补的答案再简单不过了:交易自由买卖自负,房价下跌的苦果应该买者自己承担,开发商没必要负担。而在焦点网抛出“应不应该补”问题之后,大多数的网友也是赞成不补的:71%的网友认为老业主的损失不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因为业主签了合同了就应该承担风险。对此有网友略带嘲笑的口气留言说,要是买东西都兴反悔,那股票跌了是不是也应该联合起来去找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去讨说法呢?网上舆论这次和开发商的观点一致,“地产理论家”任志强(任志强博客,任志强新闻,任志强说吧)旗帜鲜明:开发商不应该补!跌了要补,那房子涨价了业主是不是应该给开发商补钱呢?律师们的观点也一致反对补差价,他们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严谨;而在焦点名博对此发表的观点中,多数观点也都认为开发商不应该补。

在道理上一边倒的认为不该补,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现实中,业主联合“闹事”要求补偿的事件却越演越烈:武汉万科业主建立“抵制万科联盟”,北京远洋一方项目、保利香槟花园项目纷纷以网络为平台让开发商给补偿,深圳盐田南山等地项目也喊出降价要“维权”的口号……而且还真有开发商满足业主要求的:三月初东莞南城一个楼盘的开发商给老业主给予4.5至9万元的“回赠”补偿,而北京的远洋一方则给业主每平米补了1500元的精装修,金泰城丽湾在收房的时候也满足了5户有退房要求的业主需要。

1997年香港房价暴跌,很多业主购买的期房还没入住就变成了负资产,但是李 嘉诚坚持不给退房,因为游戏规则是不能毁约,这是规矩。当时他这么做,没人说他做得不对或者像内地一样闹事,因为香港是法制社会,大家得讲规矩。但是在内地这一轮房价下跌过程中,开发商们却没有李 嘉诚那样幸运,因为只是穿着“法制”的衣服,骨子里没把这玩意当回事。

深圳半岛城邦的业主求补的理由很充分,他们选择“断供”的极端形式,是因为开发商的产品没有满足购房时承诺的要求,而这几乎成为多数要求补偿的业主共同的理由。而无法公开拿到台面上以作佐证的潜台词是,当时的价格开发商已经挣了很多了,房价降了他们补点是应该的——钱多的应该拿钱出来,利益博弈的要求战胜了商业规则的神圣性,这就是业主决策的深层原因。

选择补偿业主的开发商心态同样从得失出发。仔细研究这些补偿业主的项目可知,要嘛是为了维护或树立大品牌形象的开发商,要嘛是后期还有楼座继续销售的项目,于理可不补,但是于品牌形象和后期的销售的通畅,补也未必不是不好的选择,毕竟房地产这碗饭还得继续吃下去,还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

“应不应该”的简单契约问题,就这样演变成怎么做才对我有利的利益博弈,这就是“补偿门”问题的本质和现阶段庸俗实用主义的中国特色:人情大于法理,利益高于规则,而且没有人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有错。这是我们在讨论“补偿门”的应然性问题背后,更应该深思的深层原因:不用搬出来古希腊圣贤苏格拉底宁死不肯越狱只为维护法律权威的典故,今天舆论对于中国社会各层面“利胜于法”事件的诸多鞭挞,就可以洞悉这种行为背后的思维方式之危害——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法制,离我们还很远。

回到应不应该补偿的问题,我们不应该一味批评甚至嘲笑那些高位入市的购房人,不管他们原本购房的本意是冲着投资还是自住,他们的处境值得同情,就像在6000点以上还被忽悠进去买股票的投资者。因为处在去年的那种疯狂的日子里,谁不是担心今天不买明天的房子会更买不起呢?一天一个价,房价涨势比牛市中股票的价格飙升速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财富效应刺激下的蝴蝶效应,像海妖的蛊惑,有点小钱希望能够保值增值的人,能有几个可以抵御住掏钱的冲动?

我们现在只能建议,如同证券公司给客户开户时所做的一样,在每个售楼处的墙上都醒目贴上这样一句话:“房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同时,应该正视房子的投资属性,而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的风险教育,也应该像其他的投资品那样深入开展。

查看原帖

聚焦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