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来了1近日,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范国振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按照法院的判决,原物业公司须向南天一花园返还住宅维修基金近80万元及利息。
南天一花园是1990年9月竣工的老旧社区,2002年6月,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将当时的物业公司换掉,并招聘新的物业公司。2002年6月13日,小区物业正式移交给小区业主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当时的物业公司撤走时,应当交还小区的本体维修基金,然而,他们却把这一笔钱也带走了。”范国振说,原先的物业公司撤走时,小区开始出现楼顶漏水、电梯老化等问题。“不得已,新的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还一起融资,解决了小区住宅楼老化的问题。”
范国振说,2004年他们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被告知业委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提起诉讼。2006年,南天一花园的业委会上诉到市中院。
“这次判决的内容是原物业公司返还本体维修基金797837.5万元及其利息,属终审判决。”范国振告诉记者,“这说明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同意,任何人是不能动用本体维修基金的,即使用了最终还是要返还。”范国振还告诉记者,这次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了业委会是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性质,因此基于物业服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业主委员会应当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业委会来说,这一项界定对我们以后帮业主维权有很大意义。”范国振说。
